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|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 > 检察新闻 > 宁检动态 > 正文
自治区检察院开展“6.26”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
2026-06-29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杨明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26-06-29

  “同学,你看这包‘跳跳糖’和‘奶茶粉’,外观跟超市里卖的几乎一模一样,但里面混合了新型合成毒品。如果有陌生人递给你,你会怎么办?”“啊?这竟然是毒品?那我肯定不能要,还得赶紧报警!”6月26日,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,自治区检察院围绕“你我参与 守护未来 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”主题,将普法阵地搬进人流密集的金凤区万达广场,开展了一场形式鲜活、互动性强的禁毒普法宣传活动。

1.png

  活动现场,检察人员一边向过往市民和青少年递上图文并茂的禁毒手册,一边结合真实案例,细致讲解传统毒品、合成毒品以及“依托咪酯”“笑气”“管制麻精药品”等新型伪装毒品的危害与辨别方法。一位带着孩子驻足聆听的妈妈问道:“我家孩子上初中,总觉得毒品离自己很远,该怎么跟他讲才有效?”

  检察人员微笑着回应:“您可以从日常用药安全讲起,比如遵医嘱使用止咳水、镇静药,告诉孩子‘药物滥用’和‘吸毒’只有一步之遥。同时要警惕那些宣称‘不上瘾’‘能提神’的陌生零食或电子烟——凡是来路不明的,一律不要碰。”

NeoImage_副本.jpg

  大屏幕上,禁毒警示教育片正在滚动播放——一个个因吸毒而破碎的家庭、一张张悔恨交加的面孔,引得不少青少年驻足观看。一位青少年看完短片后感慨:“以前觉得吸毒是一个人的事,现在才明白,一次好奇可能毁掉整个家庭甚至几代人。”

2.png

  最热闹的当属禁毒有奖问答环节。“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已满多少周岁的人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?”“发现周围人吸毒,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?”一道道贴近生活的问题抛出,围观群众争相举手,答对者喜获小礼品,答错者也在检察人员的耐心解析中恍然大悟,禁毒知识在轻松氛围中入脑入心。

3.png

  活动尾声,现场青少年及围观群众在禁毒宣传横幅上签下自己的名字。一名初中生写完名字后,抬头对检察人员说:“我签了名,就是许下诺言,以后不光自己远离毒品,还要当班级里的禁毒宣传员!”一句稚嫩却坚定的承诺,引来周围一片赞许的目光。

  青少年防毒教育,事关国家未来、民族希望。本次活动紧扣民生场景、聚焦重点人群,推动禁毒宣传从“被动听”转向“主动问”,有效拓宽了普法覆盖面和渗透力。下一步,自治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,紧盯青少年药物滥用、新型毒品替代滥用等新问题,不断丰富宣传载体,常态化推进禁毒普法工作,以更有温度的检察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毒屏障。

【作者】:杨明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